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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理解夸克区块链

怎样重新理解夸克区块链?这篇文章将从分布式多方协作的角度来理解。

协作是什么?

协作是指在目标实现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以及各个体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协同过程需要目标直接参与者的合作,需要资源调度和任务见证的协调参与者,因此不管是集中式的还是分布式的系统,为了达到一个商业目标,都需要彼此的合作与协调。

比如,我们在一个 APP上实现了一个银行间的跨行转账,需要至少三方参与协作,才能实现资金的转移,即:资金划出银行、资金划入银行和交易协调人,在划出账户时,要检查转出资金是否正确,划入银行是否正确,同时要检查转入资金是否有误,同时要保证资金的转帐不出现两次挪用现象,即交易协调方是清算机构。

一种典型的集中合作机制,与我们通常使用的电子支付系统非常相似,这样一种集中协调机制,其核心是过程、事务控制,而协调过程必须在一个可信的第三方集中协调系统中才能安全有效地运作。

但在分布式协作机制中,也同样需要协调工作,只是被分布式共识协议所取代,比如:在一个银行 APP上实现了一笔跨行转账交易,只需要商业实体双方都直接参与交易就可以了,具体来说:资金划出银行,资金划入银行,同时,通过分布式共识协议实现交易协调工作,

而在分布式协作机制中,共识协议已经分布于协作各方,虽然仍有协调工作存在,但已经没有一个集中的协调系统,点对点的资金交易,需要采用分布式共识协议来保证资金转移的协调工作,同时也要对多方状态进行密码控制,分布式协作更多地关注状态一致性,而非过程和事务一致性。

协作具有以下这些典型特征:

协作的目标很清楚,而且是单一的。

协作的过程就是“交换”的过程。

协作使人丧失个性,成为一种形式象征。

协作满足了自私的需求。

协作关系服从于法律的规定,不受道德的约束,由法律来调节。

协作无论在表现形式上有多大的自由与自治,实际上其本质都是被动与“他治”的。

让我们再看一下区块链世界中协作的表现:交易是协作目的的载体,“支付到公钥哈希”是实现协作价值交换的密码技术保证,“公钥即身份”用密码符号取代了个体的协作身份,区块链世界中的交易驱动,来自对自身利益的追逐,从而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均衡,区块链依靠交易脚本或智能合约实现,合约的执行不受个人道德,情感的影响,区块链共识算法保证了合作参与者在一个协作网络共识治理下进行合作,而非绝对自由。

区块链技术,可以说是实现两人或多人点对点数字货币交易的技术,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原子主义”的协作场景。

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协作究竟是什么呢?

在我看来,区块链上的协作,肯定不是交易数据的互连和共享,而是基于各方实体的,证明某种商业场景中的合作具有交易真实性,链式协作本质上只关注协作的真实性,而不关注协作数据的内容。

总之,区块链的价值所在,并非存储区块数据的结果,而是多方共识与交易协作的过程,区块链的协作本质并不在于商业交易数据本身,而在于对这些交易数据真实性的证明,虽然这种区块链叫做“分布式证明”更为准确。

区块链在现实领域应用的商业价值

1.能够在时间、空间实现业务合作的动态一致性和继承性证明

时间和空间这一概念,主要指协同进行区块链交易的过程数据,它具有历史规模大、计算分散、存储于某一时刻的一致性等特点,继承,是指交易或状态版本具有形态上的可继承性,所有者有改变的可继承性。

合作在时间、空间上的连贯性和继承性证明了其价值:可在分散的商业资源、产品、服务、营销活动中建立一个以价值为中心的、基于整个生命周期价值的商业行为的真实的运作环境,作为整合供应链、生产、销售、物流、消费、售后、回收等各个环节的数据流动的基础和前提。

其原因在于,商业活动呈现出长周期、分散化、价值多元化的特点,从资源、产品和服务到消费和售后,只有一种技术手段,没有真正连接价值链的条件。

考虑情景:在当前便利、活跃的电商消费和移动支付过程中,当你看到一个月数百次的消费记录时,你会想,如何证明你的电商订单、第三方支付单、银行账单等数据是准确一致的?

2.灵活的商业规则和跨销售协作能力的实现

跨界营销是目前最常见的营销方式,电商平台通过建立产品或服务生态圈,通过营销活动,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建立跨界营销系统,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平台推荐成本高,管理成本高,营销费用固定不灵活,产品和服务的组合范围受平台或商家商品范围的制约,交叉营销形式主要是产品或服务,难以向资源层次下沉,这也是后电商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智能合约技术,带来了低成本、规则定制、点对点的分散营销的全新方案,分散化营销能使交叉营销的组合数由 n增加到 n!层次,由于营销规则是定制的,因此具有营销组合的灵活性、平台管理的低成本、费率浮动、产品和服务的组合范围具有跨平台生态的特点。

考虑情景:在积分兑换平台上,由于每一种兑换商品的采购成本与积分本身成本的比率是动态变化的,因此目前常见的积分兑换是固定的费用率,通常选择平台成本风险最低的固定比率),如何在积分平台上实现跨商户的产品积分兑换,最大限度地灵活而低成本地利用积分?

3.可以根据"原子主义"在控制权分散的实体之间建立可信的交易环境

个人主义的一种学理化的表述,通常用来描述西方近代社会的结构,这意味着一种松散结合的社会结构,其中人们只关心自己或直系亲属的利益,而直系亲属往往是相对自由民主的社会。

其典型特点是:自我意识占主导地位;强调个人能力,追求自主权利,尊重独立发展等。

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在商业市场上真正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原子主义”而非“集体主义”,每个企业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原子主义或个人主义的世界里,人们必须根据契约建立他们之间的联系,而正是契约关系决定了他们只能进行合作。

但是,在传统的“原子主义”中,企业追求对市场的绝对控制,而各个行业在市场集约化的过程中,最终形成了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非对等协作关系,而那些没有价值或无法集约化、控制权分散的行业,协作就变得异常困难。

交易协作网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是连接多个市场密集中心或整合小市场,形成便捷、可靠、安全的有限分布交易环境的最佳途径。

由于区块链并非一种有效的协作机制,因此,与密集的复杂交易环境相比,有限交易协作更多地侧重于协作验证,而非传统的 CRM、 ERP、 SCM、电子商务等此类复杂业务处理方式。由于在“原子主义”环境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先决条件,不是数据如何处理,而是数据是否值得信任。

考虑情景:如何围绕奥运主题,在奥运期间建立情景化的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跨产业中心的跨地域的准入退出灵活、商业规则可定制、管理成本低的营销活动?

4.可以提高企业合作创新的整体网络效率

其次,引入共识机制和分布式网络,指出区块链绝不是一种有效的信息传递框架;为提高复杂信息处理和传输的效率,传统的密集信息和集中信息架构(例如:树型架构、星型架构)通常采用模板化、标准化、规则预设的流程、数据结构和交互协议,但这会牺牲信息的多样性和决策的灵活性。

有效性是指使用行为在目的、手段方面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有效性,有效性主要是指行动的最终效果,在许多场景中,速度快,效果不大,以区块链共识网络为基础的协作,是一个功能单一、信息多元、轻量级(例如: UTXO、余额、产品标识、产品库存等等)的协作模式,基于区块链的协作将标准化限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而不是为了提高数据处理和传输效率而扩展标准化。

将信息多元和决策灵活性纳入集体创新效能评估模型,可以发现,各参与实体之间,形成了点到点的协作信息结构,采取了灵活的决策行动,在需要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的创新商业环境中,基于区块链的协作模型具有明显的优势。

考虑情景: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使用一张单一的“传染病报告卡”作为数据处理和传递的标准格式,传染病从医院 HIS系统到国家预警数据中心,一般的信息传递时间都在一分钟,但是,为什么新型传染病的预警不起作用?

5.在原子主义的合作环境中,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更加有利

在当今信息化、数字化高度发展的商业环境下,企业间的合作带来价值交换,而价值交换是通过数据交换来实现的,资料是企业的资产,是消费者的隐私,在原子主义的合作环境中,每一个人都想从彼此那里得到更多资料,而自己却不想,因为保持现状的企业所带来的数据风险比合作的数据风险小,最终,合作各方的博弈均衡是:没有数据提供。

在此基础上,我们多次强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合作是一种验证式合作,证明式合作是一种轻量级模型,共识网络根本不关心证明式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这也是为什么比特币能够通过使用 UTXO、对手公钥地址和交易签名的P2PKH模型来完成点到点资产交易,并且对其他信息可以完全匿名或隐藏的原因,与使用零知识证明、同态证明等密文证明技术相比,可以证明资料也是完全密文化的,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协作实现了协作参与实体的个体化,并以符号和口令形式实现了数据使用的明确、可控制、充分授权和以数学证明为基础的协作机制。

考虑情景:目前大数据行业的困境,并非市场对数据的需求没有(相反需求更旺盛),而是数据被密集的大流量平台控制着,如何在保证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提高数据利用率?

6.自律性、混合管制的监督和管制费用可以减少

在监管模式上主要有:立法式统一监管、行业自律式监管和混合监管,立法性监管是为重大民生市场和国家命脉而实施的强力监管,是不惜代价对商业活动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自律监管是为新兴市场、创新市场而制定的行业轻量级监管,而混合监管是介于前两者之间的,由于监管需要在成本、强度、市场活跃度等方面作出均衡选择,提高监管强度,必然会限制市场的活跃,因此,相对于立法型监管而言,自律型监管和混合监管的实施难度较大。

自诞生以来,区块链技术从未主动考虑过监管需求,但是,由于其具有节点数据自动同步、网络共识和智能合约防干预等特点,又恰恰为自律、混合监管提供了低成本的技术实现基础,在交易安全保障和自律监管方面,区块链交易网络不约而合,监管者可直接利用监管对象的交易网络和交易数据作为区块链共识节点,实现自动化、实时、穿透、连续、分行业细化、差异化、定制化的主动监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监管者无需建立单独的监管网络和数据报告机制,从而降低监管成本。

思想背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采用“一元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根据行业特点、重要性程度等不同,采取立法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并存的混合监管方式,然而,P2P金融,从一开始鼓励金融创新的行业自律监管,到快速扩张,再到频繁“爆雷”后的统一、强监管,到现在的“团灭”,给我们金融监管需求带来了哪些启示?

自2020年起,全国各地纷纷上马区块链平台,在新基建的大旗下,各种高级黑、低级红的概念层出不穷,给人以区块链全能的错觉。

不能对区块链的内在机制和应用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能真正找出解决区块链问题的办法,仅仅利用区块链的数据共享、防篡改等特性,去取代现有的集中、密集的系统,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实际的商业价值。

以区域链技术为基础的应用研究,除技术视角外,更应从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探索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我认为这就是区块链被纳入新基础设施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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